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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旬老太自学法律打赢官司

1999-08-0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甬文

 79岁的宁波老太钱钟爱退休后,热衷于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,自学法律不倦。根据所学知识,老人认为宁波市房管部门在10年前处理她的房屋产权时没有依法行政,公证单位作出的公证也有失误之处,致使本属于她的房产权落入别人之手,于是去年11月向海曙区法院状告宁波市房地产局和司法局,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纠正其错误行为。

今年1月,法院正式受理这起诉讼案,宁波市司法局在开庭前就对公证处作出的不当公证予以更正,并和钱钟爱达成和解协议。当庭审进入辩论阶段时,老人娴熟地引用有关法规条文,与宁波市房地产局代理律师进行了激烈辩论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:撤销宁波房地产局核发给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,将房产物归原主,老太钱钟爱终于为自己讨回公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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